论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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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规则

第二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由第二届“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筹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全国法理学博士生论坛”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届论坛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论坛参与资格

  论坛的参与人员应为全国在读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博士生)。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所提交的与本届论坛主题相关之论文亦可参选。

第三条 论坛时间

  论坛举办时间定为2006年5月10-13日,为期3天。

第四条 论文要求

  参加论坛的论文应符合以下规则:

  1. 论文应为在读博士生单独撰写或博士生合作撰写的文章。

  2. 参加论坛的论文应为未在纸质或电子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3. 论文字数应该不少于8000字。

  4. 提交的论文格式以《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的格式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 论坛组织流程

  本次论坛的组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 选定主题

  本届论坛主题为“法律对话与法律全球化”。

2. 论文征集

(1) 由筹委会秘书处向全国各法律院校发出论文征集邀请函,并由各协办院校筹委负责本院的动员工作。

(2)欲投稿的博士生请将稿件发送到本届论坛指定的信箱。

  3. 组织评审

  论文评审办法:

  (1)论坛筹委会组织评审稿件。

  (2)提交的论文应先由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匿名独立评审,每篇论文由两位专家评审。

  (3)如果两位专家对同一篇论文有不同意见,由秘书处将此论文送交第三位专家评审。

  (4)论文评审专家由论坛筹委会决定,并由秘书处以筹委会的名义邀请。

  (5)本届论坛选出若干优秀论文,由论文作者本人在论坛上宣读。

  4. 每篇论文的讨论应遵循以下规则:

  (1)论文宣读,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评论人对所宣读的论文进行点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自由发言、时间每人不得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