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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实施细则

admin 发表于: 2010-01-13 11:49  点击:13950

“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实施细则
(“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第一届筹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参与资格
论坛的参与人员应为全国在读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博士生)。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所提交的法学理论方面的论文亦可参选。


第二条  论坛时间
论坛每年上半年召开一次,为期3天。


第三条  论文要求
参加论坛的论文应符合以下规则:
1. 论文应为在读博士生单独撰写或博士生合作撰写的文章。
2. 参加论坛的论文应为未在纸质或电子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3. 论文字数应该不少于8000字。
4. 提交的论文格式以《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的格式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第四条  论坛组织流程
每次论坛的组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 选定主题
下届论坛所选主题由上届论坛筹委会在上届论坛结束最后一天公布。
2. 论文征集
(1)所选论题应在全国著名法律学术网站和法律院校网站上公布。
(2)由秘书处向全国各法律院校发出论文征集邀请函。
3. 组织评审
论文评审办法:
(1)论坛筹委会组织评审稿件。
(2)提交的论文应先由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匿名独立评审,每篇论文由两位专家评审。
(3)如果两位专家对同一篇论文有不同意见,由秘书处将此论文送交第三位专家评审。
(4)论文评审专家由论坛筹委会决定,并由秘书处以筹委会的名义邀请。
(5)每届论坛选出若干优秀论文,由论文作者本人在论坛上宣读。
(6)如果论坛未能选出优秀论文,应由秘书处以筹委会名义在全国著名法律学术网站和法律院校网站上公布。
4. 每篇论文的讨论应遵循以下规则:
(1)论文宣读,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评论人对所宣读的论文进行点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自由发言、时间每人不得超过5分钟。


第五条  成果整理和出版
所提交的论文由秘书处整理汇编,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出版事宜。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