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通知第二十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征文公告hw07052 发表于: 2026-05-07 09:59 点击:30
根据“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决定,第二十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将于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本届论坛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研究生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联合举办。现将本届论坛征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届论坛以“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与法治现代化前沿问题研究”为主题,文章选题可以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与法学范畴体系重构 2.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3.法典化时代的法理逻辑研究 4.基本权利的法理阐释与实现机制 5.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 6.数字权利的法理证成与保护路径研究 7.涉外法治建设中的法理学问题研究 8.司法公正的法理内核与裁判规范化路径研究 9.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方法 10.其他相关问题 二、征稿要求 1.论文须为原创文章。 2.论文应论点明确、论证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完整,紧密围绕论坛主题。 3.投稿者应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投稿论文字数在1.5-2.5万之间(含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和引注等)。 5.投稿者须在文末注明姓名、单位、职称职务、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6.2026年10月10日前将论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征文邮箱: (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单位+题目”)。 投稿邮箱:panlu097@163.com;联系人:潘璐(西北政法大学)18009155998 三、其他事项 1.本届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质量择优确定参会人选,不收取会务费。受邀参会博士生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火车票限硬卧、硬座,高铁二等座。路途较远的同学乘坐飞机需将机票价格控制在相应路线高铁二等座价格以内(如超额,需提供原始票据凭证,按照高铁二等座价格进行报销),且限经济舱,同时须在订票之前提前与会务组沟通。〕受邀参会学者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选乘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参会学者预定机票请与会务组联系。)也欢迎参与此次活动但未受邀的作者参与论坛活动,费用自理。 2.有关本届论坛的工作细则以及其他动态信息,可以通过“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网站(http://bslt.legal-theory.org)、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legal-theory.org)、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或“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公众号获得。 3.评选结果出来以后,组委会第一时间通过邮箱或文章内附联系方式联系受邀作者,请耐心等待。 4.本届论坛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事宜敬请关注本届论坛后续公告。 本届论坛秘书处联系方式: 李姝卉(西北政法大学)13629804267 票务咨询:黄伟(吉林大学)17790063678
第二十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