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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征文公告

fali 发表于: 2021-04-13 02:32  点击:10522

第十七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征文公告

 

        根据“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决定,第十七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暂定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视疫情状况另行通知)在湘潭大学法学院举行。本届论坛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现将本次论坛征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

具体分专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的基本历程和基本经验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探索

3.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4.人工智能时代国家治理法治化新命题、新挑战

5.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

6.民法典的中国故事与中国法理

二、征文要求

(一) 内容要求

1.论文须紧扣本次论坛的主题,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的意义。

2.所提交的论文要确保原创并未公开发表过,复制率检测不超过15%。

3.所提交的征文也可以是实证性调研报告或智库性成果。

(二)格式要求

1.论文篇幅宜控制在10000-20000字之间。

2.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况,包括姓名、学校、年级、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

3.论文统一使用电子版本,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注释采用脚注(具体格式可参照《法制与社会发展》的注释体例)。

(三)截止时间

有意赐稿参会的同学,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Word版本的电子稿件发送至论坛征文邮箱839129676@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第十七届博士生论坛投稿,作者姓名、学校、联系方式,过期不予受理。    三、征文评选

论坛将组织5-7名权威专家组成征文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论文进行评审,并设一、二、三等奖,论坛将安排颁奖仪式。

四、其他事项

本次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质量择优确定参会人选,且不收取会务费。受邀参会同学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火车票限硬卧、硬座,高铁二等座。路途较远的同学乘坐飞机需将机票价格控制在相应路线高铁二等座价格以内(如超额,需提供原始票据凭证,按照高铁二等座价格进行报销),且限经济舱,同时须在订票之前提前与会务组沟通。)受邀参会学者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选乘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参会学者预定机票请与会务组联系。)

有关本届论坛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动态信息,可以通过“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网站(http://bslt.legal-theory.org)、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legal-theory.org)、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或湘潭大学法学院(http://law.xtu.edu.cn/)获得。

        热诚欢迎海内外法学理论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向论坛踊跃投稿!

       

本届论坛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处(湘潭大学):杨胜江同学(18064255760)

        协调人(湘潭大学):彭 霞老师(13627203132) 

秘书处(吉林大学):刘 舰 13504319801

        协调人(吉林大学):黄 伟 17790063678

 

        征文邮箱:839129676@qq.com

        票务咨询:黄伟 17790063678

 

第十七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21年4月12日